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兼职教师管理规定(修订)
一、 兼职教师产生办法:
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书面提出建议名单报各分管院长。
2、 分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拟聘请兼职教师的设想,也可通过基层学校推荐。
3、 拟聘请的兼职教师需填写教学简历和主要成绩,兼职教师建议名单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 协议和聘用办法
1、 人事部门拟订和向教师发放我院兼职教师聘书。
2、 兼职教师的聘期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而定,由部门主任或分管院长颁发聘书并提出工作要求(或书面发给工作任务书)。
三、 工作要求:
1、 由各部门根据所兼具体工作,提供任务书,对兼职教师所兼的工作要求、工作量和过程评价方法做明确描述。
2、 兼职教师要注意兼职工作的资料积累和教学效果反馈。兼职期间开展一次公开教学或研究活动。
3、 兼职教师的工作津贴由院长会议根据工作质量和考核情况决定。
二00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