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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兼职教师管理规定(修订)

 

一、        兼职教师产生办法:

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书面提出建议名单报各分管院长。

2、     分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拟聘请兼职教师的设想,也可通过基层学校推荐。

3、     拟聘请的兼职教师需填写教学简历和主要成绩,兼职教师建议名单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        协议和聘用办法

1、     人事部门拟订和向教师发放我院兼职教师聘书。

2、     兼职教师的聘期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而定,由部门主任或分管院长颁发聘书并提出工作要求(或书面发给工作任务书)。

三、        工作要求:

1、     由各部门根据所兼具体工作,提供任务书,对兼职教师所兼的工作要求、工作量和过程评价方法做明确描述。

2、     兼职教师要注意兼职工作的资料积累和教学效果反馈。兼职期间开展一次公开教学或研究活动。

3、     兼职教师的工作津贴由院长会议根据工作质量和考核情况决定。

                                           00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