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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徐汇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统战工作,不断提高党总支统战工作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学院统战工作是学院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学院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我院民主党派组织和党派成员是我院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学院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学院的统战工作是学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学院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新时期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学院实际出发,贯彻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把团结好,发挥好民主党派组织、党派成员的积极作用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2、学院党总支要把统战工作内容纳入党的整体工作,定期专题研究统战工作,解决统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贯彻落实好区委和教育党工委统战工作的要求和各项任务;要保障统战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将其纳入学院年度财政预算,要把统战工作列入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党建的考核范围。
  3、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党总支书记要亲自做好班子中党外干部和学院党派支部负责人的工作;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同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学院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党总支会议;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基本制度。每学年召开一次研究统战工作的专题会议;党总支和党支部要设立兼职统战委员;院党总支和院行政积极支持院党派组织的正常活动;要支持并保证非中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履职活动的时间;在党派活动与学院工作有矛盾的时候,院党总支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可能的做到党派活动和正常工作的有机兼顾。
  5、建立和完善党总支、各党支部与党派组织的定期联系、通报工作、相互监督制度。党总支、各党支部和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制度。党总支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座谈会,就学院发展、党派建设等听取党派组织和党派成员的意见;建立与学院党派组织负责人通报学院重大工作的制度,为党派组织对本单位工作的知情、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党总支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勇于坚持正确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
  6、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关心支持党派的思想建设。党总支要争取多种形式帮助学院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学习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和理解中共市委、区委的重要部署和决策;帮助和引导学院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在重大问题上是非分明、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关心和了解学院党派组织的工作和需求,尽力而为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为学院党派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关心学院党派成员的工作、家庭和思想,了解他们的所思所盼,主动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
  7、党总支要关心支持党派的组织建设。要关心支持学院党派组织的换届工作,协助学院党派组织把政治强、师德好、业务高、群众认可的党派成员充实到学院党派组织领导机构;支持并指导学院党派组织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建设制度。
  8、党总支要关心支持学院党派组织对其成员的教育与管理。党总支要配合区委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学院党派组织及其成员的情况;要支持和协助学院党派组织鼓励党派成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要大力弘扬党派成员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和闪光点。对少数党派成员所存在的缺点与不足要会同学院党派组织,既严肃指正又满腔热情地给予帮助,努力维护党派组织及其成员的良好形象。
  9、建立学院党派组织和成员基础资料年度统计的制度。院党总支要以年度为单位,对学院的党派组织和成员的基础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计结果报送教育党工委宣传统战科。

中共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