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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商业活动专项制度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商业活动专项制度

20071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学校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教育党工委的精神,联系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商业活动专项制度,明确学院商业活动管理过程中各层面责任分解的要求,加强监管和预防,以达到“提升学院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提升学院依法管理水平”的目标,推进学院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活动的内容:

根据学院的实际,所牵涉到的商业活动有:物品采购、工程项目、服务采购(教职工保险、教工旅游)等。

三、具体要求:

(一)、物品采购:

1.         凡属于政府采购的一律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先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院长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3.         属于低值易耗物品,需填写物品请购单,需三级签字,即:请购人、部门主任及分管院长。

4.         请购单和购物申请书汇总至财产保管员后,交总务采购经办。

5.         凡采购物品金额在1万元以上,必须由三人以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

6.         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         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财产保管员清点验收,登记入册,院长签字后才能进行财务报销。

8.         物品请购人到财产保管员处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二)、工程项目:

说明:这里指的工程项目是指小型的,临时抢修的工程项目,由学院出资的。如遇大型工程一般需隔年向教育局相关部门提出专项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教育局专项款出资,与学院不发生经济上的往来。

1.         由院务办公室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工程款在1万元以上的,提请院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         工程项目审批后,由院办牵头联系1-2家有资质、信誉度高的施工单位,让他们出施工方案及报价,比较后,再作决定,并签定合同书。

(三)、教工旅游:

1.         合理地选择旅行社,斟酌活动项目和报价。学院工会和行政专门讨论教师旅游工作,选择1-2家有资质、信誉度高、安全工作责任性强的旅行社商洽,货比三家后,再决定,并签定合同书。最终确定项目和收费。

(四)、教工保险:

1.         凡由上级工会统一安排的教工医疗保险,学院则按照要求,由工会具体操作为全体教工投保。

2.         凡上级工会未作要求,可由本单位自行决定的,学院应由工会和行政专题讨论,选择符合学院实际的保险项目进行投保。

3.         凡需教工出资的,应征求教工的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投保。

以上商业活动中,如产生回扣、劳务费等一律进入学校行政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