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公务卡使用细则
2013.10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1、公务卡是指经单位领导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所有,可以用于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报销业务的公务卡。
2、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包括:办公用品、考察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日常管理
1、公务卡使用仅限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2、持卡人保管好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责任和费用。
3、如遇公务卡遗失,应按发卡行规定办理挂失业务。补办后,持卡人将补办信息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调整相关信息。
4、持卡人调动、退休、离职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调整或注销手续,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5、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三、公务卡支付管理
1、公务卡使用前,需按照单位采购支付流程办理审批手续(附审批权限)。
2、持卡人需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使用,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求时,经单位审批程序通过,根据发卡行的规定办理手续。
3、公务卡不得提取现金。
四、公务卡报销管理
1、持卡人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支出,必须早于免息还款期十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报销业务,如不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2、持卡人发生公务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做好还款登记,按时还款;逾期支付公务卡支出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由相关财务人员承担。
3、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报销业务时,应附有报销审批手续、发票(报销凭证)、银行卡POS机签购单等交财务部门办理还款。
附件:公务卡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经费项目:除人员经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公用经费、考察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一、使用前费用预算的审批:
1、审批内容:相关事项的申请报告、事由(或方案)、时间、费用预算。
2、审批程序:
2000元及以上的支出,有分管院长签字审核、院长签字审批。
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院长签字审批。
500元及以下的小额零星日常办公、公务和保障用品等费用支出,由院长委托院办主任签字审批。
二、实际支出费用报销前的审批:
1、审批内容:实际支出的发票(报销凭证),同时附上使用前的审批相关材料和银行卡POS机签购单。
2、审批程序:
500元及以下的小额零星日常办公、公务和保障用品等费用支出,由院办主任签字审核,院长审批。
其余经费支出,由分管院长签字审核、院长签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