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单位 创建在线 > 2013-2014年度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 基本指标 > 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办学绩效领先 > 学校管理 > 依法治校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党总支

200610

 

第一条    为保持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级领导干部、党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要向党组织登记。

第三条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行登记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或交由工会活动时作为奖品抽奖。

第四条                 对应登记交公而没有执行的,党总支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