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党总支
2006.10
第一条 为保持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级领导干部、党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要向党组织登记。
第三条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行登记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或交由工会活动时作为奖品抽奖。
第四条 对应登记交公而没有执行的,党总支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