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修订稿)
(九届三次教代会通过2014.6.6)
为加强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工福利费是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一、福利费来源和总额
来源:由教育局拨款
一年总额为:在职职工人数×局拨人均数/月×12月
(注:2014年局拨人均数200元/月)
二、 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
1、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专款专用”的原则,年终结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2、教职工福利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充分考虑全体在职教职工的利益,不得挪作它用;
3、教职工福利费必须公开透明,向教代会报告并纳入校务公开范围,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三、福利费开支项目
1、教职工劳防用品;
2、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教职工寒暑假慰问;
4、教职工献血补助;
5、教职工疗休养;
6、教职工生日祝贺、临退休教职工欢送;
7、教职工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四、福利费开支标准
1、教职工劳防用品发放标准,1800元/年/人(占福利费75%)。
2、教职工困难补助的条件及标准。
(1)对特困教职工(标准见教育工会相关文件),由教职工本人或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工会委员会认定,院务会议审批,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3000元;
(2)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教职工,由教职工本人或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工会委员会认定,院务会议审批,酌情补助。
3、教职工3年一个周期的全员慰问,每人每次按200元标准采办慰问品。
4、教职工献血补助每人每次4000元,献血基金支出不足部分由福利费开支。
5、教职工疗休养按区教育工会要求支出。
6、教职工生日祝贺按每人100元标准支出,临退休教职工欢送按每人500元标准支出。
7、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五、福利费的管理
1、教职工劳防用品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平均发放,由人事室组织实施。
2、其他福利费使用由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院人事每年就福利费使用情况向院长办公会和教代会汇报并在院内公示。
4、福利费的使用由学院财务审计监督。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