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生从互为手段到互为目的
在传统教学中,师生之间不是互为目的,而是互为手段。教师中心论所主张的是:学生是教师的工具,教师通过操纵学生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教学目的的制定,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和步骤的安排,作业的布置,考试安排及评价系统都由教师控制。教师既是控制者,又是被控制者,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一切控制都是通过教师实现的,教师还可以根据自身目的的需要再设定某些具体措施对学生进行控制。同时教师又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控制,教师除了对学生进行控制之外也并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学生中心论正好相反,学生成了控制者,教师成了被控制者。人本主义为人类教育所做的历史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它真正改变了学习者——“沉没的大多数”的地位,为学习者找回了做人的尊严。然而它又以一种新的形式颠倒了真理。将教师又置于学生的控制下。教师在人本主义那里成了学生的仆人。总之,无论在教师中心论还是在学生中心论的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始终无法摆脱控制与被控制的怪圈,其原因就是两种教学理念都是将对方当成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这种师生互为手段或工具的教育必然导致教育的功利化。
在生命理论的教学中,其首要前提是将人看成目的。这在两千多年前的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学记》中都看到了人性的目的性。只有把人看成目的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尊重人、理解人,而将人看成手段必然导致功利化和简单化。把人看成目的,是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看成目的,而不是把人的某一方面的功能看成目的。认知心理学把人的认知功能看成目的,行为主义把人的外显的行为训练看成目的,因为缺乏对人整体性的认识,因而肢解了人的生命。在生命教学中,师生之间是一种新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每个人都是“具有个人意志的存在者”,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获得自我经验或去帮助别人。雅斯贝尔斯认为:“教师不应暗示学生应走的道路,而取消了他们继续思考及发问的机会;教师不应固守教条,而是将问题敞开,因为有份量的决定不是在思考的范围内可以先做出来的。”[3]“对个人的尊重”,“你的行动,要把人性,不管是你自身的还是他人的,在任何时候都同时看作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其中心意思是我们必须尊重个人,不能把个人当成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比如操纵别人来达到目的。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说要尊重这样的事实:个人作为具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不能被剥夺选择的权利。这也意味着有不完善的职责去帮助别人。”[4]
因此,在师生之间不存在某种外在标定的权威,如果说真有所谓权威,那这种权威来自具体的情境,而不是来自身份、等级。生命理论将权威分为外在权威和内在权威。外在权威是使生命就范的权威,它是在没有内在权威的条件下才出现的权威。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如果没有内在的权威,我就只能屈从外在的权威,而这种外在的权威仅仅是一种强制力。”[5]生命理论家认为,真正的权威来自内在精神力量,而不是来自身份、等级。这种来自内部的权威必须经由自由才能建立。生命哲学家认为,自由与权威互为存在的根据,失去一方就会导致混乱和专制。生命理论并不否定权威,但他们强调权威仅存在于师生的互动具体情境之中,而不存在于情境之外。教师的身份和角色与权威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我们不必要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之外颂扬“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显然这是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