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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心理辅导教师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宗旨
青年心理辅导教师委员会是在上海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协会领导下的、青年心理辅导教师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是青年心理辅导教师学习、交流、成长的团体。通过团体的活动,教师可以:学习心理辅导的理论、切磋心理辅导的技术、研究心理辅导的实施、交流心理辅导的体会、吐露心声互相支持。

二、组织制度
1. 中小学心理辅导协会会员,40岁以下,从事心理辅导教学与研究等有关工作的教师,可以申请加入青年心理辅导教师专业委员会。
2. 申请的教师必须由校长推荐,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3. 专业委员会是自愿性的群众组织,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每个会员均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见解,发表自己的意见。
4. 专业委员会成员每年要交纳会费,专业委员会要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5. 会员副不能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需要事先请假,连续二年无故不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或是不交纳会费的,被认为自行退出。

三、活动形式
1. 活动形式主要有教育讲座、专家座谈、学术沙龙、现场观摩、案例分析、听课评课、信息交流、外出考察等。
2. 定期开展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沟通青年心理辅导教师的心声,一般为半年一次。
3. 每隔一段时间将活动成果进行总结,并通过简报、刊物等形式公开发表。

四、入会方式
1.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
2. 学校同意并在申请表上该章
3. 每年交纳会费
4. 交两张本人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一张制作会员卡
5. 每年6月份以前将申请登记表交到协会办公室


上海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协会
青年心理辅导教师专业委员会

责任编辑 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