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与本区中小学幼儿园
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稿)
(九届三次教代会通过2014.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教师进修学院作为区域内基础教育的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机构,理应成为人才高地、学术高地,研训人员理应承担服务基层、服务教师、服务教学的责任。为鼓励教师在学科研究、课程建设、德育、教师专业发展等领域,通过院校团队合作,以行动研究项目为载体,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发展水平,解决教育教学一线实际问题,实现团队成员发展成果与项目成果双丰收,特制订本方案(简称:院校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条 项目性质 合作项目是在一定时间内,在有限的资源下,实现特定目标的研究任务。合作项目具有研究意义、实践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三条 项目类型 院校合作项目根据其价值、难度、数量和领衔人不同,分为院重点项目、部门合作攻关项目和个人领衔项目。
第四条 承担方式 院重点项目、部门合作攻关项目可由学院自行承担,也可进行合作、委托或招标,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个人领衔项目均由教师领衔带领基层学校教师团队共同承担,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第五条 项目流程 按照项目立项、项目实施、成果评估的流程展开合作项目研究。
第六条 项目管理 院校合作项目的管理机构设在教师进修学院。教院成立院校合作项目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组员包括书记、副院长等,评审小组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和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合作项目的立项、项目实施、成果评估。
评审全程实施人员回避、独立评审、网上评审、集体讨论等措施,对结果的反馈采用书面与个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项目设计
第七条 项目来源 教院将在每年3月,根据国家、上海及本区教育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本院及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项目指南(指南汇集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同时,由学校提出期望合作研究的具体内容。有合作意向的人员可以从院、校发展的共同需要中确定合作项目。区、市级及以上确立的教育科研课题,一般不作为院校合作项目。
第八条 设计要求 从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适切基层学校及其教育教学人员发展的需求出发设计研究内容,重点关注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学校德育、校本研修、育人价值、技术手段等,以小见大、以实见长。
第九条 人员构成 由教院与基层学校的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团队。教院一方人员可以是研究人员个体,也可以是同部门或跨部门的研究人员群体,合作学校一般为5所左右。 每个合作项目由一位人员主持,每位参与人员必须承担具体的研究内容。原则上,每位人员同一时期参与研究的个人领衔的合作项目不超过1个。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立项程序 按照填写合作项目申报书、评审小组评审、形成项目批文的程序展开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 立项申报 主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院校合作项目申报书》,打印1份连同电子稿提交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立项评审 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小组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申报项目的价值性、实践性、可行性,评审要素包含问题针对性、内容适切性、成果实用性、团队合作性等。
第十三条 项目公告 对于通过立项评审的合作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形成项目批复,予以公告,并抄送合作学校。时间一般在7月底。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实施过程 立项通过的合作项目,签订协议后,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保存项目过程资料,积极推进项目开展,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学年中间要开展项目实施的中期交流。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申报书中的相关内容。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签订协议 由教院和项目合作学校、项目主持人签订项目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各方权利义务、研究任务、经费拨付方式、管理和实施、完成期限、研究成果要求、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经费使用要求等。
第五章 成果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人应填写《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院校合作项目成果鉴定表》,并将项目成果报告,以及项目相关成果的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稿提交主管部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项目验收和终结性评估。评估合格后予以通过。对于评估后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项目验收时间为次年6月底。
第十七条 合作学校评价 合作学校填写《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院校合作项目评价表》提交主管部门,对合作过程、成果及教师专业发展性给予评价。
第十八条 结果通报 对于评审小组评估结果和学校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项目承担者通报。对于通过评估的项目,根据项目申报书提供的成员名单、研究过程中变更的成员名单、团队成员参与情况及实际贡献等综合因素,由相关部门出示证明。
第十九条 成果推广 对于通过评估的项目,可进行成果推广与深度开发。选择值得深入研究的项目,进一步延长项目研究时间,挖掘项目研究深度,拓展项目研究范围。选择具有成熟性、价值性、操作性、效益性的项目成果,形成推广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配备 项目经费分基础经费和奖励经费两部分。其中,基础经费为项目经费总额的60%、奖励经费为项目经费总额的40%。经评审立项的项目,若一个项目本院参与人员1人以上的,经费总额为3000元+1500元*n. (n为本院除主持人之外的参与人数)。 院重点项目、部门合作攻关项目的项目经费另筹。
第二十一条 经费划拨 基础经费,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首笔经费按基础经费总金额的50%下拨;次年6月底下拨第二笔基础经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第二笔经费。
奖励经费,经过终期评审后发放。奖励分优秀、合格两个等级,以1.2:0.8的比例发放奖励经费。同时对优秀项目将颁发证书,并于教师节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限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院长办公会;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