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科德育百题的科学管理,鼓励我区广大教师通过科研引领积极探索教学的教育性规律,提高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在研究中不断提高育德意识和能力,促进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理念的形成,切实提高学科德育百题研究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1、学科德育百题的管理由区教师进修学院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学校(校长)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学校为主负责,区教师进修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和指导。 2、学科德育百题的课题原则上自开题之日起,一月内完成开题工作,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须按照课题研究阶段写出阶段课题研究的工作计划、中期和结题研究报告,每次课题研究做好会议记录。课题所属学校应为课题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研究进程进行检查和督促,区教师进修学院将不定期对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3、若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需调整方案、课题组成员或要终止课题研究的,须由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由所在学校同意盖章后,报经区教师进修学院审核。 4、凡立为“学科德育百题”的课题,均应在完成后,通过成果进行验收。结题时,由课题负责人向区教师进修学院提出结题申请,并备齐“学科德育百题”的研究报告、论文、有关研究的附件资料等,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5、课题经验收合格后,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发放结题证书,同时,按照计划发放课题研究经费。 6、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的,其课题负责人所在的学校不得再申报下一轮“学科德育百题”。 7、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应用性、方法性研究成果,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向有关机构、部门推荐。对学术价值、应用推广价值较高的优秀成果,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进行成果推广。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事宜由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解释。 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2008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