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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标准不能在课程标准中缺失(一)
一、澳大利亚课程内容与标准框架概况

    21世纪初出台的澳大利亚课程内容与标准框架Curriculum and Standards Framework(CSF)描述了从学前班到10年级的学生在8个学习领域中应该知道且能应用的内容。它为学校和社区提供了要成为成功的学习者所应具备的、足够详细的课程主要内容。同时每所学校可以根据政府的政策和学校本身的特点、资源和技术制定最佳方案、组织教学内容。其中8个学习领域包括:艺术、英语(包括第二语言英语)、健康教育、语言(除英语)、数学、科学、社会与环境学和技术。每个学习领域包括着不同的知识与技能内容系列。针对每一系列设计了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6级水平(水平1:学龄前应达到的。水平22年级末应达到的。水平34年级末应达到的。水平46年级末应达到的。水平58年级末应达到的。水平610年级末应达到的)[1]

尽管学习领域不同,但是每一学习领域的课程内容与标准框架都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即课程主要内容和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标准。其中课程主要内容在每一系列的每一水平中被描述出来,涵盖了课程发展的相应内容。这些描述并不相当于制定出教学大纲,也不是规定出具体的教学方法或实际的教学细节。教师将根据不同学生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设计并实施教学。而框架的另一主要部分是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标准,即期望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教学目标力求达到高标准;提出对学生表现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容易理解的。同时,它一定是可以被测量的,用以帮助教育研究者、学生、家长和决策者作出决定。

    作为澳大利亚课程内容与标准框架重要组成部分的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标准还包括两个密切相关的部分:学生学习成果和评价指标。框架中提供了每一系列的学习成果,学习成果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在每一水平学习中学生应该知道的和能够得到的结果”。它反映出课程内容的广度、深度和复杂性,而且被描述成可以用多种评价技术进行测量的形式。而与每项学习成果对应的评价指标所回答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知道学生所取得的学习成果”。教师将使用这些指标作为评价学生是否已取得了所期望达到的学习成果的基础。需要明确的是,设计评价指标的目的并不是要求学生用单一、狭窄的方法去完成一个具体任务,而是鼓励学生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活动和任务;同时,评价指标并没有规定或限制学生活动范围,也没有确定教师将如何具体地开展评价。例如,如果某个评价指标涉及对一个规律或概念的解释,教师可以通过测验或作业等多种方式,要求学生写出或说出或通过其他形式表达出对规

律、概念的解释。

与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发设计的课程标准相比,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标准尤其是评价指标几乎是缺失的,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