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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标准不能在课程标准中缺失( 三)

三、我国课程标准的制订需要完善

()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标准不能在课程标准中缺失

    换言之,没有评价标准不能称为完整的课程标准。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近年来正在试行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与之前使用的教学大纲比,在许多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但是与其他一些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课程标准相比,我国的课程标准看似一个缺少了学习成果评价的课程内容框架。因为课程标准中只有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等主要内容[2],而且在内容标准中的科学知识部分只是呈现了生命世界、物质世界、地球和宇宙的具体内容标准,而没有与之相应的、如何检验学生是否学会了这些内容的评价指标。例如,在生命世界的具体内容标准中只是要求“了解不同生物的生命过程是不一样的,感受时间对生命的意义”,而没有描述或设计怎样才能知道学生是否学到或实现了这一内容的评价指标,这无疑会给教师在教学中带来迷茫。虽然在课程标准中设计了活动建议,且在实施建议中谈及评价建议,显然,这些并不能代替评价标准。因此建议在修订我国课程标准时,增设相应的评价标准(或指标),使之更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更有利于帮助教师开展教学,全面培养学生素养,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习成果。

    ()设计更合理的科学课程标准框架

    基于国内外科学课程内容与标准的研究,建议我国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除了首先描述课程性质、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外,应重点包括课程内容、期望学生取得的学习成果(包括不同水平)、与学习成果相应的评价标准(或指标)。其中课程内容包括科学探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科学知识三部分,科学知识可以从生命世界、物质世界、地球宇宙世界三个系列描述,描述方式尽量简洁,从叙述科学知识内容的角度描述,而将具体的期望学生获得或养成的知识或能力以学习成果的形式呈现,可以在现有的每个系列的“具体内容标准”上加以改进,从期望学生取得的学习成果角度描述,行为动词应更显性、更具体,并根据学生的认知能力,设计出由低到高1~4级水平的学习成果,每一水平的学习成果描述了学生应该知道的和能够做到的。在此基础上设计与每一学习成果对应的评价指标,以回答“我们如何知道学生所取得的学习成果”的问题。